| 羅 4:1 |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。 |
| 羅 4:2 |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。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的。 |
| 羅 4:3 | 經上說甚麼呢。說:『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 |
| 羅 4:4 | 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, |
| 羅 4:5 |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 |
| 羅 4:6 |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,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 |
| 羅 4:7 | ﹝他說:﹞『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 |
| 羅 4:8 |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』 |
| 羅 4:9 | 如此看來,這福音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。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。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。 |
| 羅 4:10 | 是怎麼算的呢。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。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。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 |
| 羅 4:11 |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。 |
| 羅 4:12 |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 |
| 羅 4:13 | 因為﹝神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 |
| 羅 4:14 |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,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 |
| 羅 4:15 |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《或作叫人受刑的》。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 |
| 羅 4:16 | 所以﹝人得為後嗣﹞是本乎信。因此就屬乎恩。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。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 |
| 羅 4:17 |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﹝經上﹞所記:『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』 |
| 羅 4:18 |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『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』 |
| 羅 4:19 |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。 |
| 羅 4:20 |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,心裡起疑惑。反倒因信,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。 |
| 羅 4:21 | 且滿心相信,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。 |
| 羅 4:22 |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 |
| 羅 4:23 |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寫的, |
| 羅 4:24 |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。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 |
| 羅 4:25 |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《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》。 |
| << 上一頁 | 下一頁 >> |